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发展贯通申报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25号)精神,根据《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22〕8号)、《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贯通评价机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职业贯通评价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职鉴发〔2023〕22号)要求,我校积极主动对接重庆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授权我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我校能自主评价认定的四个工种、具体工种见附件1)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挂网公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应为我市在贯通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含职业院校教学专业方向为相应贯通领域的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达到相应序列职称基本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评价等级
取得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评价方式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采取实操考试(所有等级均需)、直接认定和综合评审两种方式进行。
四、报名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做出个人承诺,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并在“呈报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报送
报名资料请于10月10日之前寄送至: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实训楼二楼鉴定办公室(仅限顺丰)。
(四)组织专家评定上报市人社局(暂定10月20日)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职业组织专家评定汇总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挂网公示。
本次免费贯通评价,是学校切实履行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回馈社会、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全力助推重庆化工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企事业单位站在重庆市及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度,广泛宣传,组织推进,共同推进重庆市化工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人:
蒋莉 67752810(负责宣传、组织等)
熊佳 67752810(负责证书打印、联网等)
快递地址(仅限顺丰):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实训楼二楼鉴定办公室。
相关附件请点击下方文件链接下载
贯通转评申报QQ群:261487840
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发展贯通申报通知(校外).pdf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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