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的通知
2018-12-04 16:48
来源:党政办公室 校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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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对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学校党委宣讲对谈方案的安排,经研究,拟于12月5日开展我校宣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二、宣讲人
学校党委书记范永同和校长李慧民。
三、宣讲对象及地点
(一)全体党员教职工在综合楼五楼第二学术报告厅。
(二)非党员教职工在第一教学楼121阶梯教室,部分无课的学生在第一教学楼各教室(具体安排见附表)。
四、相关要求
(一)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应将宣讲时间及地点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和无课学生,做好组织工作。
(二)相关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遵守会场纪律。相关班级的辅导员应全程参与,维持好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宣讲(学生专场)安排表
2.录播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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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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