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首批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及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0-11-01 13:15 来源:门户新闻中心审核 点击量:

尊敬的企业领导、各位学员同志: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人社部《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为企业培养高素质的产业工人,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重庆市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研究决定,拟从2020年11月7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重庆市首批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及鉴定工作,本次开展培训工种为化学检验员、仪器仪表维修工、药物制剂工。为更有效地组织开展培训鉴定工作,现向各单位开展培训鉴定报名工作,同时为确保首批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质量,每个工种原则上限招30名学员。请贵单位在公司广为宣传、动员、组织、遴选推荐参培人员,并请在11月4日16:00前将单位员工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2)、员工个人报名相关资料(详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联系邮箱1061183066@qq.com,纸质版本11月5日12:00前报送或快递至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李仁琪老师或各工种对应联系老师。
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要求,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文件及政策规定由本人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文件见(渝人社发〔2017〕165号)文件。满足本条前款所述全部条件,如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有效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给予培训合格学员所交培训费用50%的奖补。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李仁琪    67020449   13637781672
            化学检验员工种:路  蕴  15683806005
            仪器仪表维修工工种:聂增丽  18523340306
            药物制剂工工种:刘碧林  13883934106
    培训QQ群: 768673850
   
附件1:2020年重庆市首批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鉴定统计表
附件2:2020年重庆市首批技能等级认定拟培训人员名册
附件3: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各工种培训时间、费用标准、申报条件、提交资料等相关事项 
附件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文件
附件5:《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文件
附件6:《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文件
附件7:《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文件
附件1-7/uploadfile/2020/1101/20201101011739499.doc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重庆市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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