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办公楼及学生公寓桶装水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C}{C}一、 {C}竞争性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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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 (元/桶) |
投标保证金 (元) |
中标人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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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纯净水,水桶容量规格为:大于等于17.9L/桶 |
12 |
2000 |
1 |
1、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
二、资金来源
师生自付。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正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或者获得正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效书面授权的售卖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饮用水和水桶均须具有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或SC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水厂营业执照上注明生产与销售),如是桶装水售卖代理商,还必须具备所代理销售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售卖文件。
备注:在开标现场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原件查验。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0年 9月 25)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分别转入学院账户,并注明"CQHGZYXY-202012"的采购计划编号,开具标书费票据,投标时查验标书费凭证和保证金凭证。招标文件售价(元):200元/份(售后不退)。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时间、地点
1、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 9月25至10月7日(工作时间)
2、有意参加磋商的单位,请在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内,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QQ邮箱(邮箱地址: 418840313@qq.com)并向项目执行人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3、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0月7日北京时间 14:00时。超过投递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竞标文件我单位恕不接受。
4、投递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办公楼
5、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 10月8日北京时间 :14:00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地点: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综合楼205
五、磋商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9:00。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
账号:50001120041052506322。
汇款的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CQHGZYXY-202012"的采购计划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填写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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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汇)款退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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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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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投标保证金 |
小写: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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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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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盖章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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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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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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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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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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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CQHGZYXY-202012"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hgz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招投标办公室)
电 话:023-81886051
技术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18623311024
地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监督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九、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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