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宣传资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1-01-21 15:56 来源:招标公示 点击量:

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2021年招生宣传资料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内容

分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备注

1

2021年招生宣传资料

18.575

0.3

1

所采购货物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询价资格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印刷品生产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能独立设计、制作、生产的印刷企业。(需提供纸质文件证明)

四、询价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121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校园网(http://www.cqcivc.edu.cn)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询价当天现场报名。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招标文件费用转入学院账户,并注明"CQHGZYXY-202103"的项目编号,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127日上午9:00,投标时查验标书费缴费凭证。询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0/分包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3、按时缴纳了询价文件购买费

(五)投标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综合楼205(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127北京时间9:3010:00。我方恕不接受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谈判当日9:00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

账号:50001120041052506322

汇款的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CQHGZYXY-202103"的采购计划编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纸质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填写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登记表。

()款退投标保证金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

 

应退投标保证金

小写:3000

 

大写:叁仟元整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行号

 

 

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CQHGZYXY-202116"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招投标办公室)

  话:023-81886050

技术联系人:秦老师

  话:13101238869

  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

监督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3-81886051023-8188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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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

党政办:023-81886008

招生:023-81886088

就业:023-81886099

渝ICP备11003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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