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化职院(2018)93号关于报送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自评报告的通知
2018-09-30 10:38
来源:党政办公室 校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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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 3 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查室关于做好 2018 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18〕11 号)要求,我校围绕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并结合办学实际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报告呈报贵委。
附件: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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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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